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
中机函[2010]43号
关于受理NG燃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节气率与最大电
功率比技术认定申请的通知
各有关企业和检测机构:
依据财政部、科技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财建[2009]6号)的精神,经科技部高新司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批准同意,我中心制定了《关于NG燃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气率与最大电功率比技术认定补充要求》(以下简称《补充要求》,见附件),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燃用NG燃料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认定申请。
各申请企业应按照《补充要求》和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油率与最大电功率比检验大纲》(中机函[2009]21号)要求提供有关资料,并以纸质文本形式寄送到以下地址: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二区7号楼;
邮编:100070;
单位: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;
联系人:姚勇;
联系电话:010-63702958。
